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6-10-13点击数:


中矿大京工〔2026〕9号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并经2026年4月27日学校第五届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会

2026年9月1日


附件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北京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权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群策群力创建世界一流能源科技大学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教代会提案是教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教职工意见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学校党建思政、改革发展、教学科研、队伍建设、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生活福利等方面问题,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的议案。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四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下设的负责提案工作的专门机构,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五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由教代会选举产生后,召开委员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若届内委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替补,应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确认后提交教代会补选。

第六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一)制定提案工作有关规则;

(二)组织征集代表提案;

(三)负责提案的审查立案,并向学校提出承办单位(主办部门)建议方案;

(四)督查督办提案落实工作,及时向提案人答复、通报办理情况,并征集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

(五)根据提案质量、督办反馈、群众满意程度等因素,组织优秀提案奖、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奖和提案工作优秀组织奖的评选;

(六)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审理、答复及落实等情况的报告;

(七)做好提案分类整理、登记编号、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教代会提案的征集

第七条 教代会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提案权,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以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 以个人名义提出提案,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的正式代表,附议人中至少有两名教代会正式代表,并需亲笔签名。以团体名义提出提案,由代表团团长、副团长会商后,以代表团名义提交。提案应一事一案、一事一表,填写统一印制的《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代会代表提案表》或《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

第九条 提案内容

(一)代表可以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全局工作或对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案正文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案由,即阐明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依据,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二是建议、办法和要求,即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第十条 提案的征集采取“集中征集”“常年征集”两种方式,集中征集一般在每年召开教代会前一个月启动,并限定截止时间,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行文通知。常年征集是在其他时间随时接收提案。

第四章  提案的审理

第十一条 提案审议标准

(一)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属于学校行政职权范围内能够处理的事项;

(三)符合学校实际并具有实际价值或作用;

(四)符合教代会提案征集要求(见本规则第三章);

(五)代表提案由代表个人提出,提案代表人数须达到3人。

第十二条 提案人应将提案表交所属代表团,由代表团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三条 提案的立案与处理

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代表提案后,应及时登记、审查、分类和整理。

对“集中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对予以立案的,及时通知提案人;对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具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或建议及时送交学校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向提案人进行必要答复与沟通。对“常年征集”收到的提案,原则上作为意见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

对内容相同的提案进行并案处理;对涉及全局问题的重要提案,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查通过,列为教代会议案;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确定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 提案征集、审查、立案和处理情况,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向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汇报,并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征集、立案和处理情况的报告。

第五章  提案的办理和反馈

第十五条 提案办理工作按下列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表呈报承办部门分管校领导,经校领导批示后,逐条落实到承办部门;

(二)承办部门根据提案提出的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定时间、定人、定任务);

(三)承办部门在三个月内对提案作出明确答复,对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案一报),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核后,交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六条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或教代会认定的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解决。

第十七条 为保证提案办理质量,各承办部门应认真执行下列要求:

(一)承办部门应有部门领导分管,专人负责,保质保量完成;

(二)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协同办理的提案,承办部门与协办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协商解决;

(三)提案处理要认真负责,注重实效、提高处理效率。凡有条件解决的,应提出解决方案和落实期限,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解决的,应列入承办部门工作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和原因,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监督、协调和落实工作。对学校发展和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反映教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且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重点督办。

第十九条 提案办理与答复完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调查,并将提案答复办理的情况如实记录整理归档,在工会网站专栏公布。提案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承办单位应重新研究并作进一步答复。

第二十条 提案办理情况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定期通过校工会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布。

第六章 提案的归档与评优、表彰

第二十一条 提案的归档

(一)提案及提案工作资料归入教代会档案保存,由校工会责成专人管理教代会档案资料;

(二)按规定应由学校档案部门管理的资料,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及时转交。

第二十二条 评优与表彰

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拟定优秀提案奖、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奖和提案工作优秀组织奖获奖名单,报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审议,获奖者在下届(次)教代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设置“优秀提案奖”,评选原则是:

(一)提案内容能够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难点问题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等;

(二)文字表述清晰、规范,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三)经办理已产生或预期将对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四)在提案办理过程中,提案人能够积极配合办理部门沟通协商,有效促进提案的落实与解决。

第二十四条 设置“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奖”,评选原则是:

(一)重视提案承办工作,不推诿,不拖延;

(二)办理提案措施得力,讲求实效,注重质量,通过承办提案促进部门工作;

(三)主动组织协调,虚心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四)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答复意见有理有据,提案人较为满意。

第二十五条 设置“提案工作优秀组织奖”,评选原则是:

(一)积极组织代表提案,代表提案参与度高;

(二)提案质量高、可操作性强,有效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二十六条 对提案落实不力,导致提案搁置的承办部门和个人,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提出,报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批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提请学校追究有关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经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代会代表提案表》

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代会代表提案表

案由


提案人

(手签)

姓名


单位


联系电话


附议人

(手签)




提案内容

(1500字以内)


一、提案背景



二、存在问题




三、建议措施


代表团初审

意见



代表团团长:

                                              年   月   日

教代会

提案工

作委员

会意见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注:1.填写提案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2.提案要求1名教代会正式代表作为提案人,且须有2名及以上教代会 正式代表作为附议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

案由


代表团团长

(手签)


代表团名称


联系电话


代表团副团长

(手签)


联系电话


提案内容

(1500字以内)


一、提案背景



二、存在问题



三、建议措施


教代会

提案工

作委员

会意见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主任:

年   月   日







注:1.填写提案须一事一案、一案一表;

2.提案要求代表团团长作为提案人,且须代表团副团长为附议人。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工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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