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女教授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女教授协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参与组织,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女教师和具有正处及以上职务的女干部自愿加入的群众团体,系首都女教授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女教授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引导广大知识女性不断提升“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积极发挥作用,在各自的岗位上育人才、出成果;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建设成为世界一流能源科技大学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组织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女教授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科技咨询、业务培训、知识普及和弘扬民族文化等活动,发挥女教授的优势,为学校和北京市的建设发展服务。
第四条 举办多种形式的讲座、报告会、学习交流和联谊活动,展示女教授的风采,丰富和活跃女教授的生活,增进女教授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 加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各院系女教授之间的联系,互通信息,共同提高。通过研究与讨论,在有关问题上取得共识,促进妇女运动的新发展。
第六条 加强同国内其它妇女团体及其它有关团体的交流与合作,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女教授走出校园创造更好的条件。
第七条 反映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女教授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女教授的工作、生活和心理等实际问题,维护女教授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女教授协会为理事会制,我校各学院各部门均为本会理事单位。凡承认协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女教师和具有正处及以上职务的女干部均为本会会员,不再单独履行入会手续。
第九条 会员退休后,会员资格原则上终止;因离职或本人提出退会申请,会员资格终止。
第十条 理事单位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3.承担本会分配的任务,维护本会的声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女教授协会系首都女教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首都女教授协会和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双重领导和指导。
第十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女教授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各理事单位推举1-2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3—5年。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工作计划并检查工作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各项日常工作。会长与秘书长有权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的组成、设置地点及成员由理事会决定。办公室直属秘书长领导。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1. 单位资助或个人资助、捐赠;
2. 举办培训、咨询服务的收入;
3. 其它。
第十六条 财务收支严格执行国家财会规定,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 附 章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