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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表彰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活动的通知

作者:时间:2009-09-10点击数:

各部门工会:

为迎接百年校庆,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在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继续开展表彰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校工会将开展表彰从教三十年教职工的活动,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弘扬爱岗敬业、尊师重教的传统美德,鼓励广大教职工热爱教育事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表彰范围:截至2009年12月31日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且以前未受过此项表彰的我校在职正式教职工。

2.表彰办法:本人填写登记表,各部门工会按规定负责审核,于9月21日前报校工会,由校工会会同人事处审定,在纪念建校一百周年活动期间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纪念奖牌。

附件1:关于对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的有关规定

附件2: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教职工登记表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工会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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